僱主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扣薪?
① 工友缺勤
② 工友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物或用具,可按值扣除;但每次不可超過$300,亦不得超過工友該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③ 工友曾預支的工資,可按值扣除 (但不可超過該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④ 僱主供應的膳食及住宿,可按值扣除
⑤ 僱主為員工所作的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
⑥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僱員書面同意
⑦ 僱主根據法例規定或授權,可扣除僱員工資
⑧ 如工友欠付贍養費,經法庭頒令扣押,僱主可按值扣除
(以上各項的扣除總額,不得多於該工資期的一半工資)
- 無論任何情況,僱主須在糧期或離職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逾期為欠薪,需支付利息
- 由出糧日起計,僱主超過一個月未曾支付全數工資,工友可當僱主已作出解僱,追討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補償。由於相關程序較為複雜,建議工友作出此決定前致電本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