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下才能領取強積金

一般來說,工友必須達到65歲,才可提取全部強積金供款。只有在以下情況,才能提早領取:

  1. 死亡–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2. 提早退休,達60歲或以上,宣誓聲明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
  3. 永久性離開香港
  4.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提供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證明及離職文件
  5. 計劃內戶口只餘5,000元或以下,而距離對上一次需要供款的日期相隔12個月,並沒有累算權益在其他強積金帳戶內。須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6. 罹患末期疾病 – 患有相當可能令自己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