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還是為啖氣?之二
(勞資關係科及勞資審裁處程序)
上回講到,阿章任職的工廠經營困難,於艱難時期阿章選擇留任共渡時艱。但工廠倒閉後廠長卻沒有兌現承諾支付加班費,令到阿章十分氣憤,決意要向勞工處投訴僱主惡行。
當阿章決定向勞工處投訴僱主之後,筆者便詢問廠長去向,阿章得悉廠長已獲安排於僱主的其他公司任職,當時筆者已心知不妙,廠長還是僱主的人啊,又怎會為阿章講出實情……為了阿章開罪米飯班主…….
筆者進一步問,當時與阿章選擇一同留任的工友會否一同提出申索?多一位證人,多一分說服力。可惜該名工友以「搵到新工」以及「怕麻煩」為理由,婉拒了阿章共同申索的邀請。
在此先介紹勞工處收到投訴後的處理流程:
- 僱員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投訴並填寫「申索表」;
- 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會與僱主聯絡,如統綷因僱主對法例不了解而產生分歧,勞工事務主任會向僱主解釋法例要求;如存在事實爭議,在僱主及僱員自願參與的前題下,勞工事務主任會邀請雙方召開「調停會議」
勞工處「調停會議」資料:
文字: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 (labour.gov.hk)
動畫:勞工處 – 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動畫) (labour.gov.hk); - 若調解成功,則僱主及僱員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簽訂「和解協議」;若未能調解成功,則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到「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追討金額為15,000或以下)或「勞資審裁處」(追討金額高於15,000)進行仲裁;
- 不管是「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僱員須預備充足證明文件,於預約日到審裁處入禀,登記時須要繳交費用(數十至百多元);
- 登記時審裁處的調查主任會協助僱員預備審訊所須文件,並須要把相關文件預備一式三份,一份由僱員保留,一份呈交給審裁處,一份送給僱主。於登記當日往往要影印大量文件,請工友們預先為八達通充值;
- 完成登記後須等待首次聆訊,聆訊當日僱員及僱主(或僱主代表)必須出席,審裁官了解案情後會為雙方進行分析,並可能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於審裁處再次安排調解會議;
- 若於審裁處調解成功,則會於審裁處簽署和解協議;若未能成功調解,則會另定日子安排審訊;
- 成功達成和解或勝訴後,僱員可到審裁處會計部登記,由審裁處代收款項,再轉賬到工友登記戶口。
當阿章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登記後,只隔了一周勞工事務主任便為阿章安排了「調停會議」。但僱主一方則表示只會跟阿章開會,拒絕工會代表出席,即是筆者不能陪同阿章一齊講數。阿章本打算跳過「調停會議」直接要求勞資關係科轉介到勞資審裁處跟進,但筆者建議阿章先出席「調停會議」,「睇下僱主有乜講先」,好為日後到勞資審裁處作出準備。
根據阿章憶述,「調停會議」當天,廠長及一名公司會計出席了會議。而廠長表示從未向阿章作出任何加班費承諾;會計則表示任何加班費安排都會詳細標示於合約及糧單之中,如有增減權益福利,必會重新簽署僱傭合約咁話。亦即表示阿章根本就在捏造事實,並且拒絕支付任何補償,把阿章氣得不輕。
「調停會議」之後筆者跟阿章分析廠長及會計的說話,筆者認為阿章在欠缺書面證據的前題下,審裁處不可能判阿章勝訴,只因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要是我們既沒有文件支撐,亦沒有當時在場的相關人士作證(廠長或另一名工友),要在審裁處獲勝,難如登天。然而,於首次聆訊期間,審裁處大多會安排調解會議,筆者只好建議阿章於審裁處的調解會議上,能取得多少賠償也好,只要僱主在審裁處的協調下願意支付部份款項和解,都接受這個和解建議,以此作為聆訊當日的目標,始終「有錢收好過乜都冇啊」。
而阿章於「調停會議」之後則是氣在頭上,他十分忿恨廠長前言不對後語,十多年的同伴感情竟因廠長為了「保住依家份工」而置之腦後,這種被出賣與背叛的感受,讓阿章話「場官司輸都要打」,要「攞番個公道」。筆者心中雖知道審裁處並不是能夠「攞番個公道」的地方,但亦很欣賞阿章對「公道」的堅持與執著,於是便協助阿章完成了審裁處的登記程序。
到了首次聆訊當天,筆者於傍聽席陪伴阿章,結果阿章沒有取得一分一毫賠償,但卻心滿意足,真的出咗啖氣,甚至被審裁官稱讚。
欲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