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15 10 月, 2020 [颱風勞工法例] bethelweb2020-10-15T11:16:21+08:00 [颱風勞工法例] 在《僱員補償條例》列明,黑色暴雨和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懸掛期間,在開始工作前或結束工作後的四小時內,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發生意外受傷,即屬工傷。 法例雖沒有規定在8號颱風、黑色暴雨期間及訊號除下後,僱員的上班的規定,但可參考由勞工處發出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打工仔女錦囊 1. 如工友有合理理由認為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環境並不安全,工友有權拒絶工作; 2. 打風遲到不算犯錯:僱員如因8號風球延誤了上班時間,僱主不應作任何紀律處分(如警告信或即時解僱); 3. 颱風津貼不可亂削:僱主隨意削減8號風球上班的特別津貼,等同於更改僱傭合約,須預先獲工友同意。 街工認為現行颱風勞工法例仍未能完全保障打工仔女,要求政府修改勞工法例,保障員工權益,如有任何勞工問題,歡迎致電2410-0360查詢。 Share this post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ogle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