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還是為啖氣?之三


上回講到,經歷了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安排的「調停會議」之後,廠長反面唔認人,更稱阿章捏造事實,令阿章氣得七竅生煙。阿章不管結果如何,下定決心去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真的去打官司了。

筆者協助阿章撰寫口供預備文件,由勞資審裁處登記至首次聆訊,歷時三個多月,阿章在勞資審裁處再次遇上廠長及公司會計了。

處理首次聆訊的法庭,一天之內會處理四至五宗個案。當天阿章的案件排在最後,令到阿章見到之前四宗個案的申索人都被審裁官「省到一面屁」,阿章心裏早已不是味兒。

輪到處理阿章的案件時,審裁官問阿章:「申索人因乜野事向被告人提出申索呀?」。阿章回應:「我已經寫咗响文件上了」,審裁官望向阿章說:「你講一次比法庭聽下」,於是乎阿章又再把事情經過的來龍去脈向法庭覆述一遍。

接着審裁官問被告人:「嗱,依家申索人X生就話你哋應承比加班費,但係又冇兌現承諾喎,你哋有咩回應呀?」,於是乎廠長及公司會計又再把當日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說話覆述了一遍。

審裁官聽完後便說:「依家申索人就話廠長承諾過係有加班費,但係被告人又否認曾經作出呢個承諾。」審裁官望向阿章說:「响冇文件或者理據支撐的情況底下,光憑申索人你嘅口供,要令到法庭完全信納你嘅講法,係非常困難架。」接着審裁官又望向廠長說:「但係如果申索人能夠說服到法庭接受佢個講法,咁被告人除咗要支付番筆加班費之外,仲要支付埋利息架」。

之後審裁官建議:「不如咁啦,嗱,睇番申索人提出的申索金額就三萬蚊左右,不如由法庭安排主任幫你哋協商一下有冇個方案解決呢件事,避免你哋雙方面浪費時間同資源响訴訟上啦,你哋點睇啊?」(法院安排雙方再次進行「調停會議」)

由於阿章的案件排到最後處理,雙方已見到之前的四宗案件都被審裁官[建議]進行調解,所以阿章已有心理準備了。豈料廠長突然舉手示意,並向審裁官說:「其實公司已經有個建議,體諒到阿章為公司服務咗咁多年,公司願意支付阿章多一個月人工,作為恩恤金」。

官:「咁一個月人工係幾多錢啊?」

廠:「萬六蚊」

官:「哦,一萬六千蚊,咁阿X生你點睇啊?」

這時候阿章情緒激動地說:「依家當比筆錢叫我收聲啊?我收得呢筆錢咪即係等於我承認自己講大話呃你?我從來都冇講過大話,根本係廠長講過嘅說話唔認數……」接着阿章扭頭望向審裁官說:「法庭又話乜都要講證據,咁我依家乜都冇即係輸硬啦,呢萬六蚊我唔要呀,我唔追啦……」

由於筆者當時並非以工會代表身份陪同阿章上庭,所以筆者只能坐在旁聽席陪同阿章,並且不能即與阿章對話。當聽到阿章話放棄申索之後,筆者也按奈不住,馬上舉手向審裁官示意,表示想跟阿章商量商量。

獲得審裁官同意後,筆者跟阿章說:「呢筆錢你唔要,只是便宜了僱主。你可以跟法庭要求,透過法庭捐出這筆錢給慈善團體啊」。當下阿章最著緊的是[攞番個公道],然而表面證據確實並不足以支持阿章勝訴,但若同意和解收錢卻未能證明事情始末,就像阿章因貪財而誣捏廠長一樣……

思考一陣之後,阿章理直氣壯地向審裁官說:「我決定透過法庭捐出呢筆錢」。審裁官聞言後眼前一亮,說:「很好,法庭非常之欣賞你這個決定,那麼你想捐款給什麼機構啊?」。筆者原以為阿章會捐款給筆者當時任職的機構,然而阿章卻決定捐款給保良局……

當擬備好和解協議等文件讓雙方簽署後,審裁官說道:「法庭好高興X先生能夠作出這個決定,能夠透過法庭捐出和解款項,自己卻沒有得到分文回報,法庭十分之欣賞。相反僱主果邊要檢討一下,僱員提出申索並非為了金錢回報,那麼這次糾紛的真相到底係點樣,你哋自己心裏有數,返去好好反省啦。」

離開法庭之後,阿章雖未獲得分文補償,但雙眼卻炯炯有神,意氣風發地話要請筆者去飲茶,期間感到阿章因做了善事,同時又被審裁官稱讚十分高興。而最重要的是,阿章雖沒有獲得金錢賠償,但最終審裁官的一番說話等同於承認了阿章的說法才是真實的,並且口頭教訓了廠長一頓,法庭真的為阿章出番啖氣了。

筆者下周再跟各位分享印象深刻的勞工法例故事,如各位有任何相類似經歷,或有任何勞工法例問題須要查詢,都歡迎留言分享提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