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破產,工友能取回賠償嗎?

僱主若無力支付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工友可透過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

  1. 當中欠薪(包括年終酬金、分娩假期工資及疾病津貼)的墊支上限為36,000元,最多只保障工友離職前4個月的欠薪
  2. 代通知金的墊支上限為一個月工資,但不超過22,500元
  3. 遣散費的墊支上限為50,000元及餘下金額一半
  4. 在2012年6月29日或之後未放年假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墊支上限為10,500元,墊支範圍包括累積年假及按比例年假工資、離職前4個月內未放的法定假日工資

*注意:「破欠基金」需在離職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