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假少於3天
可獲工傷假工資及醫療費
▉工傷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並且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工友可與僱主直接協議工傷補償方案
如工傷病假超過7天:
- 僱主須主動向勞工處申報工傷
- 如發現僱主沒有報工傷,工友可自行向勞工處呈報
- 於病假完結後到勞工處銷假及安排判傷,勞工處「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後會發出評估證明書
- 工友若不滿判傷結果,可於判傷評估證明書發出後14天內,就判傷結果作書面反對,勞工處會安排覆判
- 工友如反對第二次判傷結果,可到法庭申請覆核
- 如勞資雙方不反對評估,僱主須於21天內支付賠償及醫療費。如僱主逾期支付,須額外支付附加費
- 僱員追討僱主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申請
- 若工傷事件是因僱主、管工或同事疏忽而導致,工友有權於3年內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
- 如須進行法律訴訟,工友需聘請執業私人律師協助處理;若符合資格,可申請法律援助
- 如有人建議瓜分你的賠償金作為協助追討的報酬,請不要接受
- 如須進一步資訊,請瀏覽工傷工友及家屬互助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