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人可加入強積金計劃?
- 凡年齡 18 至 未滿 65 歲的工友,受僱滿 60 日(首 30 日僱員不須供款)
- 凡年齡 18 至 未滿 65 歲的的自僱人士
- 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即按日僱用或受僱期少於 60 日),僱主必須安排工友加入「行業計劃」並作出供款
供款方法?
- 從工友月薪中抽取 5% 作為供款 (月薪上限為 30,000元)
- 僱主亦須付相同款額
- 月薪在 $7,100 元以下的工友無須供款,僱主則仍須供款
- 僱主和工友可作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立法會在2022年6月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隨後政府在6月17日刊憲,預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實施,屆時僱主將不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被對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