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排分娩假

  1. 一般情況下,預產期前 4 星期至產後的 10 星期為產假
  2. 如僱員僱主雙方同意,產假可以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
  3. 如工友在產假前分娩,則以分娩日為產假開始的日期,放足14 星期;如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亦可享有由預產期翌日至分娩日的額外產假,但額外的產假屬無薪
  4. 如工友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如符合病假津貼規定,額外休假可得病假津貼(正常工資的4/5)